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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X浏览器的作者程凯的知乎:https://zhuanlan.zhihu.com/p/285778671
我是一名独立开发者,目前全职维护X浏览器的这款产品,可能有的小伙伴使用或听说过这款小众浏览器产品。X浏览器刚刚上线的时候,就遭遇到一次灭顶之灾,参见文章《猎豹清理大师值得我们信任吗?》。作为无助的独立开发者,我只能再次通过写文章为自己发声,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经过几年的迭代X浏览器这款小众浏览器在圈内还算有些小口碑,作为作者我也是一直保持初心,希望能够做一款干净整洁的良心产品。却不曾想兢兢业业的维护一款良心产品却也能给自己招来巨大的麻烦。
去年11月份左右,突然接到了来自海淀法院的传票和一大堆所谓X浏览器侵权的证据材料以及索赔100万的诉求。平生第一次接到法院传票,面对足厚厚的证据材料,以为经历了很多可以从容面对很多事情了,面临这样的阵式还是毫无悬念的进入了懵逼状态。(其实现在才想起来,这其实是律师代理人的一种策略,他们的目的就是提供一大堆材料抛给你,先不管有用没有但是足够吓唬人,让你失去方寸,乱了阵脚。足有一尺多厚的材料要是每页都看的话足够你啃一星期的)。
毕竟无论是创业还是作为独立开发者,这几年也经历了这样那样的奇葩事件。我很快从懵逼状态中冷静了过来,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在慌什么?做产品这么几年,保持初心,没有做过有损用户利益的事情,也没有说踩着其他产品上位的行为,甚至没有说过一次竞争对手不好。安安静静的做一款好产品会有错吗?最重要的我依然相信这个世界的美好,我笃定法官和法院会做到公平公正。
优酷起诉我的理由是因为浏览器的广告拦截功能,拦截了优酷视频的片前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说实话,我是在接到来自优酷的起诉书后才知道,X浏览器竟然可以拦截优酷视频的片前广告。
查明原因后才知道由于X浏览器使用了著名的ABP规则源,规则中存在对优酷视频片前广告进行拦截的规则。最初我还是稍微有些歉意的,毕竟合理合法的广告是人家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手段,如果优酷方面直接给我一个邮件提醒或者提前一个律师函啥的,我会毫不犹豫把优酷加入到白名单里面,避免ABP对优酷的广告拦截。但是经过我对起诉材料的了解和前期和原告代理律师的沟通,渐渐的发现,停止拦截优酷的广告并不是代理律师的真正诉求,赔钱才是最重要的诉求。通篇的证据材料都是在说我主观恶意,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我现在能做的只能是尽力寻找有利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过我深度的了解和调查我仅存的一点歉意也荡然无存。因为我发现,ABP拦截优酷的广告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您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优酷网站,你就会发现优酷手机视频网站的有多恶心。
1.超过一分半钟的超长片前广告,而同等性质youtube视频网址,其广告长度只有6-10秒,并且可以直接跳过广告。
2. 赤裸裸的诱导点击行为,标明跳过广告,却实际上是让充值成为会员的链接,相比国内同类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钧明确标识只有会员才可以关闭广告。
3. 最后一点也是最最恶心人的地方,如果你以为耐着性子看完广告后,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观看正片就大错特错了。事实是你只能看到5-10分钟的正片,而不得不下载优酷手机客户端才能看完正片。好吧,就是你有着极大耐心再去下载优酷客户端依然避免不了重新再观看之前的片前广告。我粗略的计算了一下,每个使用手机浏览器观看优酷视频的用户,至少要被浪费7-12分钟。那些无奈下载优酷客户端的用户需要为你想看的视频花费近20分钟的代价。
我想针对这种用户体验,遭到各种广告拦截规则的青睐也不足为奇了吧。接下来我又了解了一些《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例,基于以下事实的判断我反而平静了许多。
1.X浏览器只是一个纯粹的工具产品,初心就是提供一个干净,方便的手机浏览器工具而已,并未对其他任何产品有针对性。
2.优酷手机版本的主要入口是他们自己的客户端而不是手机浏览器何谈竞争啊,X浏览器是小众产品,本身用户量就不大,优酷网站体验这么差。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用户应该很少。(优酷也太瞧得起我了,真的不知道优酷要求赔偿100万的诉求是怎么计算的)。
3.X浏览器没有任何主观故意,从未宣传过可以过滤优酷的视频广告,之所以拦截优酷的广告是因为使用了开源的ABP拦截规则。
4.广告拦截功能默认是关闭状态,拦截广告是用户自行选择的结果。
5.优酷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诱导欺骗用户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被告身份,我也是大姑娘出嫁人生头一遭啊,自己也完全不知道是啥流程。于是咨询了几个律师朋友,说明情况后,律师朋友的反馈却让刚刚平静的心情些的心情又起波澜。因为参考了几个由于广告拦截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浏览器方均为败诉方,胜算的可能性很小。
也许是来自性格的偏执,也许因为未做亏心事坦然,也许是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我决定不委托律师亲自直面这个事情,毕竟作为浏览器作者最直接的当事人,我认为自己是可以把事实表述清楚的。
疫情原因,案子一直拖到最近才开始审理,事实证明,我还是把事情想的过于简单了,在法官面前无论是表达方式和讲话技巧都是有讲究的,很明显我的表现并不够好,第一次置身于法庭之上未免有些紧张,一些关键的点未能表达清楚(讲的东西过于专业,法官根本听不懂)。而对方代理律师似乎深谙此道,故意给我安了一些莫须有的行为,使用“主观恶意”,“行为恶劣”,“诱导用户开启广告拦截”等明显不属实的表述成功激怒了我。最悲催的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也明显感受到了法官针对这类案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因为参照过去浏览器拦截广告的案例都是以浏览器方败诉告终。
下午3点开庭,确认完笔录已经6点钟了。可能是由于辩论过程中情绪有些激动,导致腹部隐隐作痛。离开审判庭的时候,法院已经几乎没有人了,最尴尬的是下楼的时候电梯间只有优酷代理律师和我两个人。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律师说道,这种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和你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似乎是笃定我完全没有胜诉的希望,这一刻我突然明白,律师针对这类案件是已经有了固定模式套路,人家就是要靠抓住你的漏洞来挣钱的,没有胜算的官司人家也不会打啊。最可怕的是他们一天到晚泡在法院,法官也难免不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可是 作为独立开发者,保持初心,做一款良心产品我又做错什么了呢?我依然不能相信给我的回报是这样一个结果。我收敛了一下郁闷的表情,平静而坚定的说:没有关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败诉了我也要继续上诉,我会和这件事情死磕到底。。。
貌似X浏览器是第一个手机浏览器广告拦截和视频网站的纠纷案例。移动互联网络的使用场景和PC互联网是完全不同的,视频网站在PC互联网中,浏览器是视频网站的主要入口,而在移动互联网中,其主要入口是自身的客户端产品。 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在有更好的选择情况下,谁会忍受如此糟糕的体验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优酷视频网站呢?所以PC浏览器广告拦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在本案中真的具有参考意义吗?
接下来的过程就是等待最终的判决书,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希望您在这里留下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欢迎大家参与讨论。不指望大家站队到我这里,是非对错由大家评判。只希望我的发声能引起法官和相关从者的更多思考,感谢您的阅读和关注,后继的进展我会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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